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怎么约定和解决? |
释义 | 法律分析: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约定和解决方案如下: 1、逾期交房违约: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相关部门公布或合格房地产评估机构在逾期交房使用期间评估的同一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2、面积误差违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按实结算房价;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方有权退房。 3、变更规划设计违约: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结构类型、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发生变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变更成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是否退房; 4、房屋质量不合格违约: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5、未按期办理产权转让手续的违约:开发商未按期提交房屋所有权登记材料,导致购房者未按约定期限或规定期限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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