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 |
释义 | 一、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当事人一方未支付房款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房款,并支付违约金。 一、购买二手房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购买二手房违约的情形有多种,比较常见的违约情形如下: 1、延迟支付房款或者交付房屋; 2、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3、不履行协助过户义务; 4、签订合同后,将房屋擅自转让给第三人。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二手房没有签订购房合同能退定金吗 签订二手房合同后,如果合同中有约定支付定金的,买受人没有支付定金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房屋卖方违约责任的范围有哪些 房屋买卖中的违约责任主要是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一方未支付价款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如何承担具体的违约责任,应当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和实际违约情况确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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