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公积金的好处和用途是什么 |
释义 | 好处和用途: 第一、不仅仅由工资的一定比例缴存,所在单位也要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这两笔钱作为住房公积金储存在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计算利息,且连本带息全归个人所有.第二;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当于为自身的住房消费作储蓄,只要发生购房等政策允许的情况,就可以按照规定的限额及频率提取使用;第三;当家庭遇政策规定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可按规定提取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以缓解由此造成的经济压力;第四;当退休时,个人帐户内尚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一次性结算本息后予以销户提取,这样,相当于一笔;第五;建立住房公积金满足一定条件后,在购建住房时,可申请,该较之普通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具有利率低等优势;第六;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和利息所得税,即可以获得税收优惠.缴满一年就可以贷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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