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可以参与经营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章程和法律有规定的,股东有权直接参与公司管理。股东可以通过行使知情权、建议权、质询权等权利间接参与公司管理。股东参与公司经营应该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要求,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公司员工的身份从事公司的具体工作。 一、股东权利的分类有哪些? 股东权利分类有: 1、根据股东权的性质,可分为固有权和非固有权。固有权是指除非经股东同意,不得以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也称为不可剥夺权。非固有权是指可以根据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限制或者剥夺的权利,也称为可剥夺权。固有权往往与股东的基本权益有关,如股份和出资的所有权、普通股的表决权等。因此,公司法或商法往往明确规定这些权利,并以强制法的形式赋予股东; 2、根据股东权的内容,可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这是最基本的分类。自我利益权是指股东以自身利益为目的行使的权利,如要求分红、分配剩余财产等。这种权利不需要其他股东的配合就可以行使。共同利益权是指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但客观上有利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因此称为共同利益权投票权、咨询权等权利一般需要与其他股东一起行使。自我利益权主要是指财产权,共同利益权主要是指管理公司事务的参与权,共同构成完整的股东权。自益权表明股东的财产请求权,而共享权直接表明股东权的身份和支配; 3、按行使股东权可分为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单独股东权是指股东可以自行行使的权利,自利权和共利权的表决权是单独股东权。 二、股东知情权纠纷主要有哪些 股东知情权纠纷主要有涉及以下知情权的纠纷: 1、查阅公司章程的权利; 2、查阅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权利; 3、股东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财务会计报告之中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利润分配表等; 4、股东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的权利。 一、股东知情权纠纷处理方式如下: 1、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股东的知情权; 2、在公司拒绝查阅时,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在其提出请求后15日内给予答复并说明理由; 3、如果股东认为拒绝查阅存在不当,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二、股东知情权的限制有: 1、虽然在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某些公司文件享有查阅、复制权,但是对于诸如公司账簿等公司文件则没有赋予股东复制权; 2、在以法律形式认可股东可以对公司会计账簿查阅的同时,对于股东查阅权的行使设定了一定的约束性条件; 3、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法律仅赋予其对公司相关文件的查阅权,而没有赋予其相应的复制权。这些规定,有效地协调了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公司或者股东任何一方利益的失衡,充分体现了法律对法律关系的平衡与调节功能。 总之,股东知情权纠纷主要有查阅公司章程的权利、查阅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权利等。一般股东知情权纠纷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股东的知情权,若在公司拒绝查阅时,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在其提出请求后15日内给予答复并说明理由。 三、股东知情权纠纷如何诉讼 股东行使知情权的义务主体是公司,涉及股东知情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股东知情权属于股东为自身或股东的共同利益对公司经营中的相关信息享有知晓和掌握的权利,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履行相关信息报告和披露的义务。因此,股东知情权的义务主体应该是公司。即使是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导致股东知情权受到侵害,也应当由公司承担义务。在这里还要注意的问题是:在公司已经被注销的情况下,原公司股东以公司其他股东、原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为被告主张股东知情权的,法院应不予受理。股东知情权是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利,股东知情权的义务主体是公司而非其他主体。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公司行为即使体现控股股东或管理层意志,在法律上仍然是公司的行为。换句话说,即使控股股东欲侵犯普通股东的股东知情权,控股股东也必须将自己的行为转化为公司的行为,方可实施侵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