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起诉书应当注明以下事项: 1、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及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及住所。因此,起诉书应包括上述内容。 第一行居写起诉书三个字。 原告姓名、民族、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写下被告姓名、民族、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写下事实和理由,详细描述起诉被告的前因后果。 最后写起诉人,下行和日期。 包括证人、证言、文字等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