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男人没有性功能离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如一方因为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导致夫妻关系无法维持,另外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查明属实后,法院应准予离婚。但是在这个问题上,应当将某些影响生理机能的疾病和不能发生性行为的生理缺陷加以区别对待: 1、如果被告确实患有生理机能方面的疾病,一般应对原告说明情况,作出解释,并作必要的等待,看针对治疗的结果再作处理,一般对有治愈可能的,不应轻易准予离婚。 2、如果经过长期治疗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因为男人没有性功能,涉及个人隐私。无论人民法院是否判决离婚,都需要通过其他证据来作出决定。而不是必须以性无能,作为判决离婚的依据。女方需要提供,因为男人没有性功能,导致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证据。人民法院才会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