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中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法院不受理离婚的情形,包括原告自动撤诉、调解和好、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以及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 法院不受理离婚的情形有: 1、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2、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拓展延伸 离婚诉讼中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下,可以受理离婚诉讼。而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法院是不予受理离婚诉讼的。这些情况包括:女方或其近亲属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到大医院治疗,男方在案件起诉前六个月内曾起诉离婚或正在起诉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六个月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以及法律规定不适用离婚诉讼的其他情形。因此,若要离婚,请提前了解当地法院的相关规定,避免因不符合条件而无法顺利离婚的情况发生。 结语 法院不受理离婚的情形有四种,分别是原告自动撤诉、调解和好、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以及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因此,以上四种情形的离婚案件均不符合法院受理的条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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