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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的规定是什么?
释义
    破产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包括:1.破产企业纳入国家计划调整范围;2.破产企业经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等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将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法律分析
    破产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如下:
    1、破产企业纳入国家计划调整范围;
    2、破产企业经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等情形。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拓展延伸
    破产案件的管辖权移送:中级人民法院的规定和实践
    破产案件的管辖权移送涉及到中级人民法院的规定和实践。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一审法院在接受破产案件后,如果认为案件复杂或重大,或者需要统一适用法律的,可以将案件移送给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级人民法院在接收移送案件时,会根据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审理能力等因素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接收。在实践中,中级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方利益,确保破产案件的审理公正、高效。同时,中级人民法院还会加强与一审法院的沟通协调,确保案件移送的顺利进行,维护司法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结语
    中级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的管辖权移送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一审法院可将复杂或重大案件移送给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级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和审理能力等因素,确保审理公正高效。同时,加强与一审法院的沟通协调,维护司法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这一制度保障了破产案件的顺利进行,促进了司法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一百一十二条 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
    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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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4: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