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迁移去向何处办理? |
释义 | 户口迁移手续简介及所需材料。一般在派出所、区政务大厅或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需准备入户申请表、迁出户口簿、身份证、迁入地住房证明、街门牌详址证明。迁户口情况包括上大学、招工、购房、投资、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夫妻投靠等。迁出本市需重新办理身份证。迁户口需持户口簿、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法律分析 一般是在迁入地的派出所,但是有的地方是在区政务大厅或者公安局办证中心进行办理。 办理户口转移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迁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迁入地住房证明或户口薄原件; 5、迁入地不明确的由派出所出具住房所在地《街门牌详址证明》原件。 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迁户口? 迁户口的情况如下:上大学、招工、招干、购房、投资、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夫妻投靠、父母子女相互投靠都可以迁户口。户口迁出本市一般要求重新办理身份证,市内迁移不用重做。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结语 办理户口迁移时,一般在迁入地的派出所、区政务大厅或公安局办证中心进行。所需材料包括入户申请表、迁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迁入地住房证明或户口薄原件,以及派出所出具的住房所在地街门牌详址证明原件。迁户口的情况包括上大学、招工、招干、购房、投资、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夫妻投靠、父母子女相互投靠等。办理户口迁移需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民迁移时需在到达迁入地后的三日内(城市)或十日内(农村),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可凭其他证件申报迁入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关于领取户口迁移证缴纳工本费项,公安部于1975年9月15日“关于取消户口迁移证收工本费的通知”中已予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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