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合同维权怎么办 |
释义 | 依据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如果被告是公民的,则被告住所地为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第二,如果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其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关于合同履行地,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做出了明确约定,则是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为避免双方在管辖法院上产生争议,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本合同履行地为XX地”。另外,还有几类比较特殊的合同,比如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等,如果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双方没有进行约定的,则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来确认管辖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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