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撞伤人要垫付医药费吗 |
释义 | 撞伤人是否要垫付医药费完全是出于肇事方的自愿,法律上并没有肇事方必须垫付医药费的相关规定。 一、车辆追尾全责必须先垫付维修费吗 法律并没有规定,车辆追尾全责必须先垫付维修费,具体看双方协商。一般来说,有以下方式: 1、肇事者垫付相关费用; 2、自行修理支付相关费用,再由肇事者赔偿; 3、在肇事方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修车,由保险公司直接与修理厂结算。 二、车祸医药费谁先垫付 从法律层面上,并未规定肇事者有先行垫付的义务,关于赔偿的问题交警只有权利组织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就只能由法院判决,因此在法院判决前垫付医药费都是肇事者自己自愿,肇事者不先行垫付是不违法的。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另外,还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但是,救助基金只垫付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以及抢救费用,而且只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形: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三、工伤意外工伤赔偿标准 工地意外工伤赔偿标准包含医药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伤残津贴、住宿费、交通费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中医药费是由用人单位进行全额垫付的,职工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进行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照工伤职工所在地的标准进行发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 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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