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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定金未付款是什么意思
释义
    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法。定金是一种货币担保,是有法律约束力的。不付定金则无约束力。
    一、定金的概念:
    1、定金是担保的一种表现形式,定金为金钱担保。
    2、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3、定金可以适用于买卖合同,也可适作于其他有偿的合同。
    二、定金的分类:
    定金依其性质可分为五类:
    1、立约定金。立约定金又称为订约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的订立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立约定金的适用条件是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
    2、成约定金。成约定金是以担保合同的成立或生效为目的而给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这种情形下的定金为成约定金,也即当事人未支付定金,而实际履行了合同,此时视为以实际履行行为变更了定金合同,而定金合同实际上因未交付而没有生效。
    3、解约定金。解约定金是指以担保合同的解除为目的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解约定金是以一方解除合同为适用条件,但设立解约定金必须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否则只能解释为违约金更公平。
    4、违约定金。违约定金实际就是履约定金,即以担保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违约定金是以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适用条件的。
    5、证约定金。证约定金是指以交付事实作为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证明的定金。证约定金不是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合同是否成立与定金的交付没有关系。
    三、一般合同定金的有效期:
    1、定金合同没有有效期限制。
    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四、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1、手段不同
    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交付定金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因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订金只是一种支付手段,交订金只是一种履行债务的行为,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成立。
    2、退还情形不同
    如果交付定金有一方违约,另一方一般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这就使定金起着制裁违约方并补偿受害方所受损失的作用。也可以这样理解,定金相当于预先交付的违约金;但是订金不能用于违约时的则罚金,如果有一方违约了,要么返还,要么折抵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
    3、数额不同
    定金的数额在法律上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了,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要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是不作限制。
    4、支付方式
    (1)定金一般情况下是一次交付的,而订金可以一次性付完,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
    (2)事实上,没有任何一种民事合同是有有效期限制的,虽然发生合同纠纷以后诉讼时效是三年,但诉讼时效届满也不意味着合同失去法律效力,诉讼时效届满造成的法律后果是丧失胜诉权。
    五、定金不退怎么办:
    1、定金不退还产生的纠纷是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协商。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该方法快捷简便、心平气和,但应以书面方式记载协商内容。
    (2)、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当争议各方失去对话基础,寻求第三方调解实为高明选择。
    (3)、仲裁。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仲裁一裁终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诉讼。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诉讼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保护权利的最后屏障。
    六、适用定金罚则要有哪些条件:
    当事人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定金的适用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2、主合同必须有效。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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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9:5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