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无需再办理离婚证。可通过户口簿、身份证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证书,机关查证后确认属实即可补发证书。判决离婚后,无需办理离婚证。根据法律规定,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和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因此,当事人无需再办理离婚证。在诉讼离婚中,离婚判决书或裁定书即为离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应查证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属实后为其补发证书。《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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