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对已购房改公房的房产分割如下: (一)一方在婚前取得了公房所有权,离婚对所有权仍归一方享有,另一方无权分割; (二)双方在婚前各自取得了公房所有权,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所有权归双方享有,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 (三)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所有权归双方所有,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