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材料 |
释义 |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公司盖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股东会决议,股东签字人数需达到章程规定的比例,并加盖公章; 4、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新章程,由股东签字并加盖公章; 5、增加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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