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以便于履行,但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 欠缺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情况经常发生,此时可以对合同进行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方式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既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又不能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依法予以确定。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