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审诉讼费应该怎样算 |
释义 | 二审诉讼费的计算,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等等。 关于案件受理费标准: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 (4)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5)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 (6)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400元; (7)无财产争议的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8)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50元; (9)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案件,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案件受理费; (10)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1)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收取; (12)财产案件,按下表计算交纳受理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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