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变更手续如下: 1.与股权受让方协商,就转股主要事项达成一致。 2.召开董事会,取得董事会同意转股的决议。 3.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4.修改企业合同、章程。 5.将与股权变更相关的文件报送企业原审批机关审批。 6.企业应在获得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审批机关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手续,并在批准证书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相关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分析 变更手续如下: 1.与股权受让方协商,就转股主要事项达成一致。 2.召开董事会,取得董事会同意转股的决议。 3.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4.修改企业合同、章程。 5.将与股权变更相关的文件报送企业原审批机关审批。 6.企业应在获得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审批机关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手续,并在批准证书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相关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商务部关于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的暂行规定》 第二条 境内外投资者(以下统称股权出资人)以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以下统称股权企业)的股权作为出资,设立及变更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的行为适用本规定,包括:(一)以新设公司形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增资使非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三)增资使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发生变更。 以上所称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