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补充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2、继承的接受《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也就是说,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可以作出接受遗产的表示,也可以不表示,不表示的即视为接受继承3、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是公民的民事权利,继承人可以选择放弃或者不放弃继承权《继承法》对放弃继承权有严格的要求,如果要放弃继承权,那就应该出具书面声明,而且时间必须是在遗产分割以前,此外还需要经有关组织证明或公证机关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