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义务人。承租人拥有土地使用权,负责交税。不由出租人交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