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一方婚前付首付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需协商分配,无法协商可起诉。法院判归首付方所有,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需补偿。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双方应协商分配,如无法协商,可向法院起诉。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判决房产归支付首付的一方所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进行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