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民法典规定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有什么?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包括设立宗旨、目的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其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的依法设立主要是指设立程序而言,即公司的设立必须依据法定的程序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领取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有的公司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的设立还需经审批程序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我国公司法将公司享有的独立的法人财产称之为法人财产权,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独立财产是指法人财产、经费与法人的规模相适应。特别法、单行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的名称相当于自然人的姓名,可以自由选用,但必须标明公司的种类即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必须在依法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的基础上自负盈亏,用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独立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而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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