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起诉的程序为:1、当事人提交诉状、证据;2、法院决定是否受理,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3、法院调解,调解成功的将不会开庭审理;4、调解不成的会开庭审理;5、法院判决。对于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