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罚的名词解释 |
释义 | 刑罚是用以惩罚实施犯罪行为之人的强制方法。 刑罚:指依照法律对违法者实行的强制处分。对犯人严厉的惩罚。 刑罚是国家创制的、对犯罪分子适用的特殊制裁方法,是对犯罪分子某种利益的剥夺,并且表现出国家对犯罪分子及其行为的否定评价,并起到改造罪犯、保护社会和警醒世人的作用。 刑罚具有的特征包括以下几点: 一、本质上的严厉性 刑罚的属性在于对犯罪人权益的限制和剥夺,这表明它是一种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措施。因为刑罚中的自由刑可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生命刑还可以剥夺犯罪人的生命,资格刑、财产刑可以剥夺犯罪人的政治权利和财产权利。这种严厉性正是刑罚区别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本质特征。 二、适用对象的特定性 适用刑罚是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的,刑罚是因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当然的法律后果,是对犯罪行为所作出的否定评价。因此,刑罚处罚的对象只能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犯罪人既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也是刑罚的物质承担者。刑罚既不能适用于动植物和其他非人的对象,也不能适用于违反了道德、法纪和仅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更不能适用于与犯罪无关的无辜者。 三、根据的法定性 按照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不仅犯罪需要由成文刑法事先作出明文规定,而且刑罚也必须由刑法明文载于法条。这就意味着,刑法总则要对刑罚的种类作出明文规定。对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制裁方法,不能以刑罚之名适用于犯罪分子。 四、适用主体的单一性 刑罚适用的主体只能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任何其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对犯罪人适用刑罚。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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