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规则之孩子抚养权争夺 |
释义 | 一、深厚的母爱或父爱迫使双方争夺孩子抚养权 这是争夺孩子抚养权最常见的也是最根本的原因。为了取得孩子抚养权,双方甚至不惜在财产分割方面做出让步。双方谁也放心不下将孩子给对方抚养。 二、抚养权常常意味着与孩子共同居住权 除了双方约定孩子轮流居住的情形外,抚养权意味着与孩子共同居住权。那么,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自然可以与孩子长期居住、生活在一起。 三、抚养权包含了第一监护权的内容 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同时取得了监护权,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可以代表孩子做出孩子自己不能单独做出的决定;同时,代孩子行使财产所有权。 四、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不用向对方支付抚养费 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虽然也要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但是,不用向对方支付抚养费,所以,不用担心对方滥用自己的抚养费;相反,对方有此忧虑。 五、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可以控制对方探望权 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有义务配合对方探望孩子,这是法律规定,但是,现实中,往往是抚养权人完全制约住对方,可以随意制造困难阻止探望。 六、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在财产分割时具有一定的优势 一般而言,法官会考虑双方的实际处境和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虽然,这种照顾可能是给孩子份额,但是,在实体上,抚养孩子的一方多分得了部分财产。 七、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培养出更加深厚的母爱或父爱 长期居住在一起,耳濡目染,自然,感情会更加深厚;相反,不共同居住或生活的一方,与孩子的感情会日趋淡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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