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案件起诉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民事案件起诉的材料: 1、起诉书,原件一份,几个被告几份复印件;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一份证据复印件; 4、在立案庭填写送达回证,当事人地址确认书; 5、接受案件通知书。 执行案件需要的材料: 1、原审法官签署的判决书或调解书; 2、签署送达回证; 3、执行申请; 4、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说明书; 5、执行风险通知书;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受理案件通知书。 一、公司债务诉讼的程序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二、驳回复审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商标评审(具体事项)申请书》一式二份。 2、附送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商标驳回通知书》以及寄送《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 3、复审理由、材料目录、证据目录、证据材料一式二份。 4、申请人如是公司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委托代理组织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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