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于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是其它仲裁,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