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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审需要多久才能开庭?
释义
    关于二审最长需要多久开庭的问题法律没有进行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需要延期审理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开庭延期一般要多久才能开庭?
    开庭延期最长时间是六个月,这是在有特殊情况的情形下,由法院院长进行批准,如果之后还要延长,那么就得向上一级的法院请示批准。所以,延期开庭并不是随便就可以申请,必须要有正当合理的理由,如要重新取证,要再侦查,延期时间也不是没有限制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反诉多久才能开庭审理?
    反诉后应多长时间开庭没有时间限定。在提出反诉后,法院一般应该给对方举证的时间,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法庭开庭审判流程是什么法庭开庭审判流程如下: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6、法庭辩论,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明天开庭,多久才能宣判?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我国的宣判方式仅两种,即当庭宣判与定期宣判。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我国的宣判方式仅两种,即当庭宣判与定期宣判。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院一审结束后二审多久开庭
    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二审开庭的具体时间。从递交上诉状到二审立案一般一个月左右。具体开庭时间要看法院的排期。可以及时查询案件承办法官并询问开庭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刑事案件二审审理期限对一审不服一人上诉,全案移送到上级法院审查。二审审理期限为一个半月,可依法延长一个月。如果二审认为一审判决正确,不需要开庭审理,可书面审理后维持原判。《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审开庭了会判吗
    二审应当开庭的法定情形: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一、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1、社会关注、影响重大的上诉案件;2、当事人或者其亲属强烈要求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3、同级人民检察院建议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4、发回重审后再次提出上诉的案件;5、开庭审理有利于收到最佳社会效果的上诉案件。二、对于以下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1、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4、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三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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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6:4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