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儿出嫁户口没走可以分房基地吗 |
释义 | 一、女儿出嫁户口没走可以分房基地吗 1、户口迁出后,你就不在是本村村民,也就失去了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支配权。 农村的宅基地是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户口迁出后,你没有权利转让和出卖宅基地,由村委会无偿收回。 2、“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 (1)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占有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个人住宅以及与居住生活相关的附属设施。 (2)收益和处分。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因使用宅基地而产生的收益,如在宅基地空闲处种植果树等经济作物而产生的收益。 (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没有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权人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将不再批准。并且,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只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二、父母出嫁女儿户口想迁回来可以吗 一般来说,不可以,根据我国户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户口亲属投靠,一般只存在于直系亲属之间(父母、子女、配偶)父母已经去世,户口已经销户了,具体可咨询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答复为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双亡,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才可户口迁回。 三、嫁出去的女儿户口迁走能继承宅基地吗 规定户籍迁移走了,就没有资格享有本地土地和宅基地, 《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七条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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