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房屋过户的手续为: 1、当事人携带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办理过户登记申请,填写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后,申报销售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五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3、予以受理后,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买卖合同是必须由产权证上所有共有人亲自签字; 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销售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通知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完成以上相关手续后,即可完成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