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保险法以及监管要求,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对实际赔付的身故保险金的金额总和(包括各个保险合同、各家保险公司)有限制。具体如下:(1)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2)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而航空意外身故、因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的死亡保险金额不受此限制;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现金价值或账户价值也不受此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章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