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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有什么区别?
释义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区别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终止劳动合同是企业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终止,也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终结。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2、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3、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不同。4、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不同。5、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起点不同。
    终止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
    1、终止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于适用的范围不一样,劳动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比较广,而劳动合同的终止的适用范围比较少,如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劳动者死亡或拟制死亡、用人单位因为破产或被注销等情形。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区别:
    1、劳动合同是否到期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是终止劳动合同,是企业或员工,劳动法在通知义务、补偿金也有不同的规定。
    2、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可以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以由劳动者提出;劳动合同终止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都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消灭。
    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
    3、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情形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意定解除;劳动者主动辞职;劳动者被迫解除;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解除。
    以上解除的成就条件也是不同的。
    4、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需要履行的法定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根据不同情形,需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
    在劳动合同解除的诸多情形中,除了意定解除以及劳动者在人身受到威胁,被强迫劳动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外,其他均需履行相应的程序。
    5、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起点不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以2008年1月1日为分界点,分段计算。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均应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工作年限计算;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解除和终止的区别
    劳动合同法解除和终止的区别有:
    1、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2、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不同。
    3、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不同。
    4、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起点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区别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区别具体如下:1、劳动合同解除一般需要有解除合同的意示表示,劳动终止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2、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意定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等几种情形,前述各种解除的所要求条件是不同的。当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3、劳动合同解除根据不同情形,需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如果未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违法,从而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而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以及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法律后果,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没有做出明确规定。4、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起点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
    
     该内容由 王若飞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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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3: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