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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子是家公买的解除关系该怎么办呢?
释义
    律师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公婆名下的房产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可分割。
    现在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是,由公婆出钱购房,作为小两口夫妻双方的新房,但是其目的是为了维持夫妻关系而做出的行为。
    在由公婆出资、房产挂的是公婆名字的时候,该处房产是属于公婆的财产,而非小两口本身的。
    公婆出资、挂名在子女名下的,需要提供出资证明,是作为维系儿女夫妻关系作出的有目的赠与,即有很大可能可收回房产。
    因而房产在公婆名下,是不可分割的。夫妻双方离婚,需要协商一致,在不一致的情况之下,可以提起诉讼。
    法院则会根据具体的经济情况首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将判处离婚。当然我们结婚离婚,都不是为了房子,所以在能好好商量好好沟通的情况下,还是尽量向好的地方靠拢为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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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3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