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不仅取决于房屋实际情况,还要考虑是否在婚前购买和产权证登记情况。如果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并登记房产,增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自然增值,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1、要结合房屋的实际情况确定。有些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有些时候不能按照共同财产认定。 2、比如,一方在结婚之前全款购买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并且在结婚之前已经取得了房屋产权证。一般情况下,该房屋增值部分属于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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