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发生灾害或者突发事件不能提前通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及时上报,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3、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社区停止供水的期限。 法律依据: 《城市供水条例》 第二十二条 城市自来水供应企业和自建对外供水设施的企业,应当保持供水不间断。 因工程建设、设备检修等需要停水的,应当经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二条(供电人中断供电时的通知义务)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灾害或者突发事件不能提前通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及时上报,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