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调解和仲裁是解决民事争议的常见方式,与法院审理程序有所不同。调解是通过调解员的介入,协助当事人自行解决争议;仲裁是由仲裁机构对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相对于法院审理,调解和仲裁具有速度快、成本低、程序简单等优点,但具体情况需根据案件性质和当事人意愿而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调解是诉讼和非诉讼解决民事争议的一种方式。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调解的,人民法院可以派员协助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并经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四十五日内组成仲裁庭,并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应当自收到案件后六个月内作出裁决,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