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的一般类型有什么 |
释义 | 虚假债权转让纠纷一般有的类型: 1、剥离前已受清偿。 2、剥离前变现抵押物或扣押物。债权设定有抵押权,或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银行通过对物的处置变现实现了部分债权。 3、真债权假合同。 一、质押和抵押有什么区别吗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有: 1、生效的条件不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不动产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2、名称不同,质押的财产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为质权人;抵押的财产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4、担保的范围。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订的具有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抵押权人可以依法处分抵押物,优先受偿所得。在起草抵押合同时,除了明确当事人、违约金等条款外,还必须有法律规定的条款,如担保贷款信息、贷款期限、抵押物具体信息、抵押担保范围等。此外,抵押合同不能约定留置条款,即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抵押物归债权人所有。 三、房屋抵押权具有怎样的对外效力 抵押权是抵押权人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使其债权实现的权利。 房屋抵押权的对外效力是: 一是房屋抵押权对抵押房屋处分权的效力,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讣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二是房屋抵押权对后位抵押权的效力,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三是房屋抵押权对抵押房屋上债权的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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