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闺女没有赡养父亲,父亲不能和闺女断绝关系。父女关系不能断绝,法律不允许,即使通过某些途径“断绝”父女关系了法律也不会承认。父母与子女的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血缘关系无法改变,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同时也不能向子女清算和索要抚养教育费或其他生活费用。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除非因子女与养父母依法成立收养关系而消除外,其他方式都不能解除。 可以断绝父女关系的条件如下: 1、亲生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形成的,这种关系是无法改变的,因此我国法律不支持断绝亲生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行为; 2、父母有义务抚养和教育子女,子女有义务赡养和帮助父母。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孩子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