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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结婚前买的贷款房可以加名字么
释义
    婚前贷款房婚后可以加名字,但是一般要在清贷之后。到房屋所属房管局办理手续即可,夫妻间的过户,添加产权所有人是不收取税费的,只有一小部分手续费,具体数额地方不同。
    添加所有人之后,房屋成为共有财产。不添加名字的话,婚后所偿还的贷款部分,为共有财产,首付及婚前偿还的贷款部分不属于共有财产。
    一、婚姻中房产归属要如何分配?
    分清房产的取得是在婚前还是婚后:
    1、以父母名义购买的房改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以一方父母名义购买的房改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该房产不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离婚时,夫妻一方对房屋的出资,可以按照债权进行处理。
    2、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产权登记一方子女名下的房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父母的出资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一方父母出资的房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全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通常视为一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及对应房屋增值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有房贷没有付清,则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二、婚前财产共同还贷补偿
    婚前个人所购房屋为个人财产已确定无疑(以取得房产证为准),然而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偿还的贷款,难道不会对房屋的所有权产生任何影响么?有人提出过这样的观点:在偿还完所有贷款前,应当将房产权分时段分割为婚前婚后两部分,婚前个人支付的房价款获得相应比例的婚前房产权益,这属其个人财产;而婚后双方共同偿还银行贷款获得婚后房产权益,这部分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前先要弄清楚其中的法律关系,简单地说,购房者与卖房者是房屋买卖关系,而购房人与贷款人则是房款借贷关系。当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在找贷款人借到了钱,同时也办理了房产证后,购房合同双方都已经履行完了合同义务,双方已经结束了购房合同的关系。在此之后,购房人向贷款人偿还借款的行为,属于购房人与贷款人因贷款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行为,并不影响所购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买房人买房行为得到了房产所有权是属于物权,还贷行为是属于债权法律关系,物权优于债权,所以婚后共同还贷的行为不能造成房产所有权的变更,且房产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变更必须经过房产部门的登记公示程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婚后共同还贷的行为只能产生债权债务的法律关系,也就是说在婚后还贷的行为中你也出了一半的财力,所以可以就婚后还款的一半主张由欠款一方补偿。
    三、男方首付婚前加名和婚后区别
    男方首付婚前加名和婚后区别如下:1、如果是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双方没有结婚,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这种情况一般视为赠与或买卖,处理起来比较复杂。一般需要签订协议并且办理公证,然后才能添加名字,同时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税费,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2、如果是男方婚后购买的房子,处理起来相对简单,夫妻双方只需带结婚证、身份证及房产证就能办理,但有些城市要求房屋无贷款时才可加名,否则要先结清剩余尾款,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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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3:3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