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做出了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一是分A、B、C三个等级,A级指标为在社会与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努力的方向,一些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好和管理水平高的地区可以率先达到该指标;B级指标与全国爱卫会标准基本一致;C级指标为在常态条件下应达到的病媒生物控制水平标准。二是新增了单位病媒生物控制标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由政府组织和投入的大规模群众性“除四害”爱国卫生运动,逐步被有偿的、专业的有害生物专业机构的服务所取代,在有害生物控制市场,供需双方迫切需要可以依照的控制标准。标准中新增了单位包括独立建筑或院落的病媒生物控制指标,单位病媒生物控制水平也分为A、B、C三级。三是标准按照城市人口规模规定检查工作量,分为10万以下人口、10万及以上50万以下人口、50万及以上100万以下人口、100万及以上200万以下人口和200万及以上人口来区分不同类型单位的采样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