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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关于改名字的规定
释义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名字是可以更改的,但是名字更改原则上来说只能更改一次,在更改名字的时候,成年人可以直接带好本人的申请书和身份证明到派出所申请,如果是未成年人的需要家长陪同。
    给孩子改名字的手续:
    1、与另一方协商孩子改姓的事项,询问对方的意见;
    2、对方同意改姓的,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户口登记机关在户口本上对孩子的姓名进行变更。如果对方不同意变更,则不得擅自变更。如果是成年人改名,直接去申请即可。
    名字是指人或者产品、物体的名称,姓名有广义与狭义之分,还有小名、别名、绰号、乳名等。广义的姓名包括公民的姓氏和名字以及法人和非法人团体的名称;狭义的姓名仅指公民的姓氏和名字。为名和字的合称。在中国古代,名、字分开使用。今合称“名字”,则指姓名或名。
    据说上古时期,婴儿在出生三个月的时候由父亲给命名,这就是古人“名”的由来。其实在中国民间,部分地区至今仍保留着婴儿满月时才命名的习俗,不过是命名的权利不再由父亲一人担当,而是由婴儿的亲人共同担当。有趣的是,在古代,汉族男孩子长到20岁的时候要举行“结发加冠”之礼 [6] ,以示成人,这时就要取字。而女孩子在15岁时要举行“结发加_”之礼以示可以嫁人了,这时也要取字。可见,古代的时候男女皆有字,比如近代女革命家秋瑾,字璇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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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2:5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