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亲办案例」春节前,农民工被拖欠了两年的工资到账了! |
释义 | 基本案情: 兰某是一名建筑工人,2019年5月,被老乡陈某招募到彭州市濛阳镇的某工地做了一段时间的临时工,工作结束以后陈某并未及时向兰某支付工资。之后,兰某多次找劳务公司、陈某追讨工资,但劳务公司与陈某相互踢皮球,劳务公司说工资已经支付给了陈某、陈某又说没有收到钱。 2020年春节前,兰某又向劳动稽查大队投诉、甚至是报警,但最终还是没有拿到工资,只是陈某向兰某出具了转款协议一张,但之后陈某还是未向兰某支付工资。两年多的讨薪之路让兰某身心俱疲,也看不到任何能拿到钱的希望,经过一番深思熟虑最终还是决定委托律师处理。 代理过程: 此类案件,最大的问题就是证据不足。通常双方都没有签订任何用工或劳务合同、而且发放工资有些也是现金、也很少有通话录音或者微信记录,甚至委托人对于自己究竟在哪个工地干活也不清楚,只是知道工地的位置。为此,我们调取了劳务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然后再调取了兰某的银行流水,最终找到了劳务公司股东向兰某转款的记录。因此,我们在起诉的时候将陈某与劳务公司均列为了被告。 在一审开庭的过程中,劳务公司为了证明自己与本案无关,因此向法院提交了案外人张某与陈某签订的分包合同。至此,法院依职权追加了张某参与案件审理,张某在庭审中陈述自己是与另外一家第三方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自己再将其中部分工程分包给陈某。于是,我方立即向法院提交了追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要求张某对陈某的付款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张某将部分建设项目分包给陈某的环节,陈某是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也没有相应资质。张某的分包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故张某应对兰某被拖欠的劳动报酬承担连带支付义务。最终法院判决,陈某向兰某支付劳务费,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张某对陈某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以后,陈某及张某并未及时向兰某支付款项。于是我们在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对陈某及张某的所有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公积金等进行了冻结,最终足额冻结到了应当支付的金额,办理完领款手续后法院很快便将款项支付到了兰某的银行账户内。 办案思考: 兰某在委托律师之前还是很犹豫的,因为根据规定律师不能对他承诺案件结果,其次他自己认为陈某肯能没有钱,担心就算赢了官司可能也拿不到钱。但事实上,普通人对于法律规定、法律关系可能并不清楚,此案中兰某就不不知道张某的存在,也不知道张某与陈某之间存在违法分包,因此张某对于付款也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对于专业的事情最好还是找专业的人处理,这样可能会收获自己意想不到的结果。 其次,在不得已的时候还是要果断的拿起法律武器。在本案中,兰某自称在委托律师之前,其自己多次上门讨要工资、四处投诉、还多次宴请陈某,但是最终一分钱没拿到,直到欠条的诉讼时效快过了才想起委托律师,好在今年春节前,兰某如愿拿到了追讨两年无果的工资。 办案律师: 赵承才律师,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拥有基金从业资格证、律师执业证,曾在上市金融集团公司、大型科技公司任职。现任职于四川仁卓律师事务所,擅长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强烈的责任心、治事勤敏的工作精神和严谨的工作态度,赢得了众多客户的赞许和肯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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