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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谈一谈法院判决超出原告诉讼请求的情形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十一项规定,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应当再审。
     某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基于政府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提出,原告要求政府支付原告的成本损失等,应主要是基于合同履行后恢复原状,若不能恢复原状则折价补偿的规定。但是法院的判决项不在原告的诉讼请求范围内,且处理思路上也并非全部基于合同解除。虽然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法院和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做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就其中某些问题的处理也达成过一致,但是在调解未成、原告也未变更诉讼请求的情形下,人民法院超出当事人的诉请进行判决,虽然是本着解决问题的意愿,但是在程序上存在不当。同时,这种处理方式也并未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共同认可。
     故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情形,应当再审。在再审过程中,要进一步查明各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准确判断案涉合同应否解除及解除的法律后果,注意人民法院和行政部门的职权划分,在此基础上,基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综上,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再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指令原审法院再审本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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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0:4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