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市公司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因此上市公司股东股份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特殊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第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法》第141条规定:第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第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第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