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l)财政全额直接拨付方式政府采购的核算。 事业单位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规定将本单位自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划拨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时: 借:其他应收款——政府采购款 贷:银行存款 事业单位根据 采购合同 约定需要付款时,应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预算拨款申请书和有关采购文件。收到财政部门开具的拨款通知书及有关凭证,按实际支出: 借:材料或固定资产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由预算资金负担的部分) 其他应收款——政府采购款(由单位自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负担的部分) 采购活动结束后收到财政划回的节约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政府采购款 (2)财政差额直接拨付方式政府采购的核算。 事业单位按购入材料或设备时: 借:材料或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按采购合同规定由本单位支付的部分) 应付账款(按采购合同规定由财政预算资金支付的部分) 收到财政部门开具的拨款通知书时: 借:应付账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 法律客观: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