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们国家的具体法律规定而言,行政复议一般是不会加重处罚,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机关根据案情不同,会作出维持、撤销、变更。确认等决定,在对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此时可以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进行行政复议。因为这样对没提出复议申请的当事人显然不公平,提出复议是被处罚当事人的权利,行政机关不能因没有主张复议权而加重处罚。 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1条确立了行政复议禁止不利变更的原则,该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