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申请时限与工作性质无关,而是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即应在工伤发生之日起五日内报所在单位,单位应在三日内报社保行政部门,并及时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同时,如果工人本人因故不能及时报告,可以由其家属代为办理,但时间不超过一年。 法律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工人发生工伤,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单位,并及时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自工伤发生之日起三日内报所在地(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工伤认定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杂的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4.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因故不能及时报告的,可以由家属代为办理,但时间不超过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