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委成立后物业合同到期是否可以不交物业费? |
释义 | 物业合同到期后,业主委员会可以选择不交或少交物业费用的情况有三种:1.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自行提供服务,业主可以不支付费用;2.政府指导价以外的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可以拒交超过指导价的部分;3.物业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法律分析 物业合同到期没有续签成立业委后可以不交物业费,业主委员会需要重新聘请物业管理公司,来为自己服务。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 1.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价的部分可以拒交; 3.物业管理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拓展延伸 业委成立后物业合同到期,是否可以终止缴纳物业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业委成立后物业合同到期,并不意味着可以自动终止缴纳物业费。物业费是维护和管理小区公共设施、提供基础服务所必需的费用,与物业合同的到期并无直接关联。业委会可以与物业公司商议并协商确定新的物业费缴纳方式或费用标准,但在新的协议达成之前,业主仍需按照原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建议业主在合同到期前与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和协商,以确保物业费的正常缴纳和小区的良好管理。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业委成立后物业合同到期,并不意味着可以自动终止缴纳物业费。物业费是维护和管理小区公共设施、提供基础服务所必需的费用,与物业合同的到期并无直接关联。业委会可以与物业公司商议并协商确定新的物业费缴纳方式或费用标准,但在新的协议达成之前,业主仍需按照原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建议业主在合同到期前与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和协商,以确保物业费的正常缴纳和小区的良好管理。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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