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劳动合同规定:业绩不达标即触发无条件解除条款是否合法? |
释义 | 劳动合同解除需满足法定条件,业绩不达标或不胜任工作并非无条件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建立规章制度,合理告知员工职责和考核标准。解除劳动合同需提供充分证据,并经过培训或调岗程序,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调岗应合情合理,用人单位应善意对待员工,提供胜任岗位。解除劳动关系需有证据,包括不胜任工作证明、培训或调岗证明、书面通知、提前通知或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慎重操作,遵守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写业绩不达标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1、不合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要具备民主程序制定、内容合法、公示或告知的条件。规章制度规定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要符合法律规定。 2、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二、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一般来说单位要以“不胜任工作”来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2、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不能马上解除劳动合同,需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程序; 3、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若满足以上条件,单位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 对hr的提示: 1.用人单位应当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并告知劳动者。 2.用人单位要有对员工进行具体考核并将考核结论告知员工的证据;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两次不能胜任工作承担举证责任。注意的是,这里的调整工作岗位无需经过劳动者同意的。 3.调岗要注意合情合理。虽然法律规定员工不胜任岗位需要先培训或调动岗位,但对于这个岗位应该怎样调、调到何种岗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标准。但这并不意味着单位有任意决定权。从法律的内涵意思来看,用人单位的调岗不是随便的调,而是应从更加合理地和善意对待员工出发。用人单位为其提供的岗位使之尽可能地胜任好工作,以继续履行双方的劳动合同。如故意提供劳动者不能胜任的岗位,或存在明显的恶意,因而以员工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则存在风险。 从证据的角度来说以“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注意以下五点: 1、有证据证明员工在培训或调岗前后均不胜任工作; 2、有培训的证明或有调整工作岗位的证明; 3、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4、通知提前30天发出,或者给予一个月工资后当天发出; 5、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对于业绩不达标或不胜任工作的情况,用人单位需要确保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的情况,并按照程序进行培训或调岗。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通知劳动者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同时,用人单位在行动时应注意合情合理,避免恶意行为引发法律风险。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需要确保有充分的证据,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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