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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工资金额由谁举证
释义
    劳动仲裁工资金额由用人单位举证,具体如下:
    1、劳动案件中,工资数额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只需要说出具体工资数额即可;
    2、如果用人单位不认可劳动者主张的工资数额,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3、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工资仲裁需要的具体材料如下:
    1、 劳动者入职方面的证明:如,《入职登记表》、《聘用书》等;
    2、 劳动者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岗位调整通知》、《借调函》、《岗位说明书》、《员工绩效考核表》等;
    3、关于约定工资、工作时间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
    4、 劳动者工资发放的证明:如,《工资条》、《银行打卡记录》等;
    5、 劳动者具体工作时间的证明:如,《考勤表》、《考勤记录》等;
    6、劳动者离职方面的资料:如,《离职交接表》、《辞退书》、《辞职申请》等。
    综上所述,在很多的劳动工资的纠纷中,对于单位是否已经支付工资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双方常常会争执不下。但是,根据我国的有关司法解释,是否已经支付工资的举证责任应该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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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1:17:06